保卫处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3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通知要求,2023年起学校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总体要求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应随本人迁出。因延迟毕业需暂时将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保卫处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保留时间不超过2年)。延迟毕业的学生自户口留校申请获批之日起2年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保卫处可按户籍相关规定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二、户口迁出信息填报要求
(一)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在市外:《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与户口所在校区(园)为同一城市,且本人在该城市有自购房:迁往地址必须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3.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与户口所在校区(园)为同一城市且本人在该城市没有自购房: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二)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户口按照政策要求迁回生源地,《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三)国内升学(非本校)的毕业生
户口迁往录取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录取高校的集体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户口也可选择迁回生源地,《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四)境外留学的毕业生
户口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五)延期毕业的学生
填写附件《延迟毕业学生户口留校申请表》并打印,2023年5月29日前将纸质版交给本年级辅导员老师。经学院同意后报保卫处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保留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六)本校升学的毕业生
需要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登记本校升学,但不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类别和具体地址,入学时按照《新生入学指引》中户口迁出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即可完成校区(园)间集体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出信息填报方式
2023年5月28日前,相关学生根据年级指引,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
四、注意事项
1.目前已借出户口簿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户口簿,为了不影响户口迁出工作,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如需借用户口办理签证、公证、婚育证明、应聘和购房等各类业务,请在5月31日前办好。
2.在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出时间内,未提交《户口迁出登记表》的毕业生,由本人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准迁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校区(园)保卫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各校区(园)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所需材料不同,办理前请咨询所在校区(园)保卫办)。
五、联系方式
如有填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本年级辅导员老师。
如有户口迁移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保卫办:
1.南校园保卫办:东北区303栋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84111097
2.北校园地址:43栋104室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20-87335154
3.东校园地址:行政楼A219室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0-39332297
4.珠海校区地址:榕园四号305室
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756-3668006
5.深圳校区地址:西区公共教学实验楼1栋810
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755-23260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