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3届毕业生: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特困人员;
3.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
2.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纸质版一份):
⑴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南方人才市场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学生需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困难材料名称”一栏中备注“脱贫人口家庭”,否则无法判断。
⑵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⑶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⑷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现学制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
3.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注意:此次补贴发放由南方人才市场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因此账户信息务必按要求准确提供。
4.《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版)
申请人申报补贴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或单面复印,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以上材料纸质版,须于2022年6月26日前,提交给本年级辅导员老师。
注意:以上证明材料,除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外,其他各类证件须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并在有效期内。如证件上无明确标注,请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证明(城乡低保证过期,则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今年仍然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提供银行流水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流水记录到提交材料的当月),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二)学校审核报送。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学生信息导入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提交。
(三)信息复核。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学校。
(四)名单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此项补贴不可重复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4日
(学院联系人:本年级辅导员。校学工部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020-841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