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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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同时将进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学校下达的2017年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及项目积极申报。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请明年准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老师重视)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报奖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www.cutech.edu.cn) “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7.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

        8.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9.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0.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11.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同时加盖法人单位章和财务章,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单位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拟推荐申报本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清单(附件2)报科研院基础处,同时提交每个项目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单位意见”稿(电子版发送给科研院联系人)。学校对由二级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各推荐项目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准备奖励申报材料,并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填报。

【学院安排】: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7年4月4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以及推荐单位意见(模板详见各类项目的推荐书)电子版,发至wangdmei@mail.sysu.edu.cn

  (一)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项目书面推荐书需提交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交书面推荐书15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需提交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否则不予受理。

    4.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五、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六、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5日: 各单位报送项目清单电子版,同时提交项目的 “推荐单位意见”稿。

          2.2017年4月12日:完成成果登记,提交成果登记导出文件电子版及成果登记表纸件各一式一份到科研院基础处。

          3.2017年4月19日:将一份初稿(包括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自然科学奖的要附10篇代表作首页)交科研院基础处审核。

          4.2017年4月28日-5月5日:拟推荐项目公示。

          5.2017年5月11日:网络推荐截止。

          6.2017年5月12日:提交纸质推荐材料至科研院基础处。

  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内容确定后,就可以提前给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不需等全部材料填报完成。

 

         科研院联系人:王晓松、蔚鹏

        联系电话:84111595、84115962

        Email:kjcjcka@mail.sysu.edu.cnweipeng3@mail.sysu.edu.cn

 

附件:

        1、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推荐项目清单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 学 研 究 院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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