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 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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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发布了《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做好 2018 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s://oa.sysu.edu.cn/oa/info/my/0000000063d4b8260163de5b6b7a23f7/index

 

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2018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2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30名。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

 

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基本条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申报安排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者,请详阅学校通知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6月18日早上10:00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学院A116室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至学院人事工作邮箱:schr@mail.sysu.edu.cn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0-3994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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