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党员:
党员的组织关系是指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享有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当各位毕业离开学校后,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他工作、学习、生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精神,参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5〕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1、对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除本院升学外,其余同学均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他学院党组织。
2、对其他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升学单位党组织。
3、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